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9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指导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相关评估;统筹推动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并贯彻执行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事项;统筹建设国家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统筹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服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肖亚庆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员:李小新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
梁言顺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陆 明
科技部党组成员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跃进
公安部反恐专员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黄润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蒋旭光
水利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王贺胜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鹤新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张际文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副局长
王 伟
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