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课题调增研究任务申报的通知
农办科〔2019〕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十三五”实施计划和2018—2020年度阶段实施方案,按照“占领制高点、推进产业化”战略目标,需进一步加快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进程。经研究,我部对已立项的部分课题研究任务进行调增。请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定向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拟调增转基因专项12个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和经费。任务调增的研究内容和相应考核指标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组织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
调增课题采取“定向委托、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包括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实施周期为2年(2019—2020年)。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课题形式组织申报,课题可下设子课题(或任务)。课题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或任务)的负责人。
2.课题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新品种培育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研究任务和经费调增的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
4.课题承担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课题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5.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评价表见附件2),并根据形式审查结果组织会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调整研究任务。
(二)申报单位资格
课题层级的设定一般为课题—子课题—任务。除课题原有承担单位外,新申报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均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以及课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曾承担本专项课题,近5年内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不得申报。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转基因专项管理规定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资格
除课题原有研究人员外,新申报的研究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负责人。
1.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课题(或子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或子课题)。
3.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或子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任务或子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课题(或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不含任务或子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课题(或子课题)。
子课题(任务)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任务或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转基因专项课题(子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子课题或课题);退出研发团队后,在原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课题。
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结束的项目(任务、子课题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本专项总体组、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申请作为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以及重大课题直接下设多个子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聘用有效证明齐全。
6.曾承担本专项课题,近5年内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课题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不得申报。
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转基因专项管理规定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个人,不得申报。
8.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以及重大课题直接下设多个子课题(或称任务)的牵头单位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
1.课题申报书
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形式审查标准见附件2)。
(1)账号创建
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2)在线填报
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书编制提纲及说明见附件3),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专业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传真:010—58882370;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2.课题预算书
采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报系统》编制申报。请登陆网站(科技经费与资源信息网,www.nstf.org.cn)下载最新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报系统》及其使用说明编制预算书,也可导入原有的.owl文件进行修改编写(预算书编制说明见附件4)。
(二)纸质申报材料递交
1.课题申报书
请课题申报单位(申报人)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左侧平装成册,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纸质版15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书”。
2.课题预算书
填写完毕并通过审核后,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报系统》打印已“上报”的《课题预算申报书》,并导出.owl文件。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平装成册,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纸质版7份,电子版(.owl文件)刻录光盘。
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请于2019年7月16日17:00前,将课题申报书和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一处,何章飞、张晓磊;电话:010—59199367、5919933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510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