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喜欢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购买商标。但商标转让也是有风险的。转让商标前,受让人一定要弄清这些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转让的商标还未完成注册,那“购买”此类商标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建议大家在“购买”商标前,可以来社标网免费使用【快捷查询】了解商标的实时状态,如果一切正常再买也不迟。
一定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该商标。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必须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转让该商标。
你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等材料来确定商标的权利人是谁,以此确定转让人是否有权处置该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受让方记得要在合同中增加让转让方尽快办理续展的条款。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那商标局是不会核准商标转让行为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大家在“购买”商标前,一定要弄清该商标是否已变成通用名称。
受让方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根据2002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商标被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旧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转让在先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转受让双方最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假设商标已被转让人质押了再转让给你,这样的商标坚决不能要。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受让方在进行商标转让前,应向转让方确认是否持有待转让商标的近似商标。如果确实有近似商标,受让方要告知转让方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前,一定要弄清上面的7个问题,尽量把商标转让的风险降至最低。完成商标转让后,大家可以来社标网为自己的商标定制一份个性化的【商标监测】服务,让来之不易的商标获得更专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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