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1.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多头或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2.骗取、套取、擅自变更、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5月17日下班前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