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13日就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在发布会上介绍,从4月1日到4月12日,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65.6亿元。
3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金海表示,三部委公告发布以来,在口岸拦截非清单企业生产或者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3300多万件,其中口罩3165万只、防护服50.9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18.9万份、呼吸机677台、红外测温仪4.6万件,对于个别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海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海关发布”等信息平台予以曝光。
他说,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物资的有序出口,依据《商品检验法》以及实施条例,经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海关总署在4月10日发布了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海指出,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守法企业,正常通关不会受到影响,海关将继续提供通关便利;对于违法、失信企业,海关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坚决维护我医疗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