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拖欠承揽合同工程款案件,将血汗钱送到了包工头手中。
常某系某承揽工程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施工完毕后,李某没有立马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常某工程款,而是在2015年12月25日给常某出具了一份17.2万元的欠条,约定月息二分。后经常某多次催要,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无奈之下,常某于2018年3月初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两次给付常某工程款及其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迟迟不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系某炼油厂的职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冻结了李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但是账户金额与案件执行标的扔有2万元左右的缺口,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为避免案件陷入僵局,没有立马将李某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而是告知李某,一旦被录入失信人黑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在子女上学与就业、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李某听后,担心影响子女上学与就业,无奈之下,于2018年10月15日一次性将剩余执行款2万元左右打到了法院的指定账户上。申请人领到了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的工资得以发放,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