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对还款总是百般推脱,眼见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立马偿还了8万元欠款。
2009年4月,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徐某死亡,潼南法院于2010年3月判决陈某向死者徐某的近亲属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在首次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处置了陈某名下的车辆获得3.5万元,因无其他财产,剩余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2011年10月,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为事故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因徐某死亡而产生的保险金12万余元。
2012年6月,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了这笔保险金。然而,陈某收到该笔款项后,未向受害方支付赔偿费用,也未向法院报告,直接将这笔钱款据为己用。
核查到上述情况后,潼南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三次对陈某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因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潼南法院于2019年11月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下陈某急了,立即让自己的近亲属代为向受害方赔偿了经济损失80000元,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目前,该刑事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