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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竟用他人银行卡支取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13   |   来源:温州商报

       永嘉男子谢某在案件执行期间,非但不履行债务,反而动起歪脑筋,使用小舅子银行卡号存取钱,金额达50万余元。事情败露后,谢某一口咬定银行卡非其本人使用,但监控揭穿了其谎言。近日,谢某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谢某先后于2015年12月至 2017年2月间,分九次向朋友叶某借款合计250万元。借款后,仅支付了部分利息,谢某便拒不还款,经多次催讨无效。2017年8月,借款人叶某将其诉至法院。

       2017年12月,永嘉法院判决谢某及其妻子共同偿还叶某借款2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谢某夫妇依然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原告叶某申请,2018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期间,永嘉法院向被执行人谢某夫妇发出“两令”:申报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但谢某仍无动于衷,既不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状况。此后,谢某干脆废弃自己和老婆的银行卡,从小舅子处借得一张银行卡使用。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根据线索传唤被执行人谢某,调查其使用他人银行卡一事,谢某虽承认银行卡系其小舅子所有,但一口否认自己存在使用该银行卡存取的事实。

       侦查机关经多次勘查现场,调取相关银行监控记录,并结合监控等证据,认定谢某使用小舅子银行卡存取钱事实。在证据面前,谢某终于,承认借卡规避执行事实。

       经审理,永嘉法院查明,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29日间,谢某持他人的永嘉农商银行卡陆续支取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均未用于偿还生效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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