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超前消费现象在年轻群体中越来越普遍。这一现象满足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暗藏风险。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的梁某就因为借款购买手机且拒不偿还,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梁某为购买龙亭区某通讯器材店内的一部手机而寻求借款,为此他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个人借款申请表等相关借款协议,通过该公司寻找借款人,并授权该公司以本人的名义代为签署借款协议,该公司向梁某收取客户服务费等费用。签订当日,梁某、该通讯器材店、深圳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商品交付确认书》,随后,梁某如愿领取该型号手机一部,深圳某公司遂将梁某作为借款人推荐至某网贷平台。随后,梁某、某网贷平台、深圳某公司、龙亭区某通讯器材店、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共同签署了网络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签订后,梁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今年2月,深圳某公司遂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梁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深圳某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对梁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但是梁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将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梁某生活当中处处受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争取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近日,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也依法将梁某失信、限高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