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陈某多次从黄某、张某处借款,借款金额达11.5万余元,黄某、张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黄某、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陈某一直未履行,黄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本案被执行人陈某系某单位职工,但因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工资收入早已被冻结。而在审理阶段本案查封的其与案外人程某名下房屋,因陈某与程某早已离婚且双方协议该房屋归程某所有,在本院查封房产后,程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房屋拍卖程序被迫终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也均未发现陈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与陈某的沟通中其也表示无力偿还借款,本案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通过司法拘留威慑作用,促使其还款。由于本案双方系同一车间职工,申请人主动要求不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做好两手准备,同时、多方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友工作,向其阐明拒不还款面临的强制措施以及严重后果。最终陈某主动还清全部债务,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