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黄某因生产生活急需资金,向崔某借款2万元,当时承诺借款在几日后偿还。后崔某多次找黄某讨要欠款,黄某一直以上货没钱为由推拖拒不偿还欠款。
2018年9月,崔某向鄂伦春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立即给付借款2万元,经开庭审理,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崔某借款。
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履行义务。崔某向鄂伦春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对财产进行了转移。鉴于黄某的行为符合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情形,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将黄某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2019年5月黄某因急事到外地需乘坐飞机,但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民航部门票务系统自动拦截,限制购买机票。为摆脱这个困境,黄某主动找到鄂伦春旗人民法院,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法院告知黄某只有完全履行义务才可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黄某一次性给付所欠款项和执行费用共计2万余元,这起案件彻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