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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拒不交付图纸 受多方面限制

发布时间:2019-04-26   |   来源:

      “你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和规避执行,因此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处罚20万元的决定。”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洁对一被执行公司的代理人宣读了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公司因“拒交付图纸”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种“拒交付图纸”的执行,在新疆全区尚属首例。


      据执行法官雷鸣介绍,2015年,乌市一家信息中心起诉一家施工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毕后,施工方应交付系统原理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和隐蔽工程资料图。”该案经过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信息中心多次要求给付被拒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通知施工公司到法院,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法院后称,上述四份图纸均已经灭失不存在了,无法将图纸给付给信息中心,并出具了书面说明。在此后执行当中,法院多次对双方进行协商,均未果。


      今年初,法院将该公司老板纳入到限制高消费名单,这意味着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和住星级酒店等消费,就在限制高消费几天后,该老板主动联系到法院,表示自己因被限制而无法出行,愿意返还四份图纸,法官问其:“你们不是说图纸已经不存在了吗?”对方无话可说,并很快派人将4份图纸送到法院。


      张洁介绍说,该公司这种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经过合议庭合议,并且通过执行局局务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之后,法院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此外,张洁还表示,大部分执行案件是金钱债务执行,而这种交付具体物件的执行属于“给付行为”的执行,这种“给付行为”的执行非常少,像本案要求“给付图纸”的执行在该院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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