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外,还可能承担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因失信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这起案件中,闹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最终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等因素,未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刘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化名)是“奉子成婚”,结婚后没多久儿子就出生了。结婚时,刘先生父母把名下的房子给他们作婚房。
婚后,刘先生仍然在重庆工作,两地往返。因为聚少离多,两人的感情渐渐淡漠。
刘先生还说,去年年初,他发现张女士与其他男子举止亲密,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但是,张女士拒不承认,亦不作更多解释。
2018年3月,张女士未征得刘先生同意,独自将孩子带走,拒绝与丈夫联系。丈夫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她拒绝告知孩子下落,也不让刘先生及家人探望、接触孩子。
因此,刘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刘先生提出,希望儿子由自己抚养,他也不要求张女士支付抚养费。
面对丈夫起诉,张女士表示,她也同意离婚,但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比较双方谁更适合抚养孩子时,法官发现,张女士因与他人发生诉讼,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于2015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且,张女士的母亲虽然目前能帮忙照料孩子,但也因其他案件于2016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母女二人的案件至今尚未执行完毕。另外,孩子跟随张女士生活期间,都年满3周岁了,还未及时就读幼儿园。
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认为由刘先生直接抚养更合适。因刘先生放弃主张抚养费,法院予以确认。同时,法院支持张女士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