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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离职忘变更 公司失信受牵连

发布时间:2019-04-18   |   来源:

       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仅公司本身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相关限制。近日,因离职后未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江苏省苏州市市民李先生就遭遇了“处处受限”的烦恼。


      近日,李先生来到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新设公司事宜。工作人员却发现,李先生现在不符合条件。原来,李先生曾担任过法人的张家港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2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于2018年11月23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李先生讲述,2015年年底,他已办理离职手续。“当时公司实际负责人说已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现在我已离开公司很久了,也不知道能否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和股东了。”李先生忐忑地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在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时,也要记得办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否则,一旦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依法被吊销,会给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带来相应的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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