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执行难,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从各个渠道入手寻找“老赖”财产,拓宽执行渠道,力争执行到位,保护胜诉方合法权益。
在近期执结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孟某某想尽办法规避执行,不履行交通赔偿义务。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将其支付宝账户3.8万元资金冻结划扣。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孟某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一是被告孟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某车辆维修费3.8万元。二是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三是驳回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孟某某未按照期限履行赔偿义务,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孟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财产报告令,责令孟某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后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可被执行人孟某某未按照要求履行,执行法官对其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孟某某支付宝内有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对其账户进行冻结,依法划扣全额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