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好友徐某借钱用于做养殖生意,后因李某经营不善,生意亏损。一年后,徐某多次找到李某催要借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诿。
随后,徐某将李某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徐某申请立案执行。李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执行法官遂对李某限制高消费并报公安部门采取临控措施。
后执行法官得知李某打工受伤,在家休养,便买了水果上门探望。此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赶到李某家中看望,并积极地做其子女的工作。
看到执行法官对李某的关心,李某的子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将李某的欠款凑齐交到法院,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