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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应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5   |   来源:

      11月10日,第三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发展峰会在京召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出席了会议,并回应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失信修复等社会关切的热点话题。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情况介绍

      周民:近年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的部署,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全国信用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用的共享信息已经超过285亿条。平台对接了44个中央部门和所有的32个省级平台,累计收入信用的目录8500多条,归集中央部门部委的信息68亿条,地方的信息108亿条,社会各类机构信息109亿条。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全国各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9000万条。其中,增量赋码信息累计归集了750万条,存量代码转换累计归集了2200多万条,个体工商户转换代码累计归集了5700多万条。三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全国有关部门认定的黑红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超过了2600万条。平台已累计归集16个领域的黑名单信息,超过了1300万条。两个领域的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约1100万条,三个领域的红名单信息243万条。另外,归集认定各类机构自主产生的,以及舆情类、定制类的大数据相关失信名单,也约1200多万条。四是信用中国归集公示、双公示的信息也已经超过一个亿。其中,行政许可的信息有9000多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000多万条。

       信用中国网站也在加强信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同时,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成立了处理小组,专人专岗负责接收失信行为的举报,信用的修复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网站在社会信息建设中作用越来越突出。

       目前大数据黑名单执行效果

       周民: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的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我们和各个部委签署的联合备忘录的一些内容,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每个月都在信用中国的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月度的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情况说明。刚刚结束的10月份的情况是,各部委共签署了3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30个,联合激励的有5个,还有三个既是激励的又是惩戒的。其中,10月份新签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被关注较多,主要是针对现在的医闹。根据《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黑名单的相关信息。10月,相关部门向全国共享平台推送的黑名单新增了20多万条,涉及到失信主体有17万多家。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超过3万家,自然人有14余万家。10月,退出失信黑名单的主体有10万多家,其中法人等组织有28000多家,自然人76000余家。每个月都有新增的失信主体,也有由于开展各种各样的系统修复工作,而退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

       信用修复制度的相关情况介绍

       周民: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截止今年上半年,已累计有280多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的惩戒,主动地履行了义务。现在,行政处罚信息已有3000多万条,涉及企业主体有几百万家,涉及自然人主体也达数几百万。

信用修复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周民:我想信用修复应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的市场,发挥行业商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的合力。二是逐级修复,梯次退出。科学地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与失信严重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和程序,逐项开展信用修复。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信用修复过程中各类主体责任的义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修复的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主要内容,我想应该包括这样几部分: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实际行为,失信主体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信用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信用修复的专题培训,接受协同的监管,持续提交信用报告,失信主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内容。同时要加强对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不能过于随意,要鼓励轻微失信主体主动地纠错,主动地自新,畅通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的异议、投诉、举报的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关注并参与信用修复工作,不断地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问:失信主体应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工作?

       周民:信用修复工作中,其实当前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失信主体不知道自己的处罚,可否能够修复?是否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因此,信用修复的培训班是信用修复工作形成闭环的一个关键环节。

今年的9月份,我们在厦门举办了首届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以公益性的方式,对相关失信主体进行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有关的政策进行讲解,对相关的信用修复的流程进行讲解,并组织了一个线上考试。考试通过后,将签署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将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厦门网站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

        这次培训,共有68家企业、102人参加了培训。其中,24家企业通过了考试并签署了信用承诺书。经过一系列的整改和审核后,当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认定这些修复有效。相关的失信信息已经从两个网站下线,相关企业完成了修复工作。这次培训,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也是对信用修复工作的一次有益的探索。我们也会尝试在其他地区开展相关的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并且希望由此形成标准的、规范的信用修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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