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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8-05-28   |   来源:信用中国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纳税人信用等级如何评价与划分?

      (一)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而外部评价信息当前主要有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

      (二)纳税信用评价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设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进而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目前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个级别,年度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A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为M级;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不满40分的或存在直接判D指标的为D级。

       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A级纳税人名单包括以下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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