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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分需进行管理、防止异化,商务信用是最大短板

发布时间:2019-05-24   |   来源:

“企业征信备案‘重启’、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上线、百行征信将启动个人征信报告产品的查询服务试点……”,最近的征信业一直不乏话题。从2006年设立央行征信中心,到2018年百行征信挂牌成立,中国征信业格局正逐渐形成,同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近日,前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接受了记者采访,这是他为数不多的一次对外发声。作为一位征信业“老兵”,汪路亲历并影响了我国征信业发展历程的建设实践。


他曾在统计、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货币和征信等领域公开发表数十篇论文及研究报告,对我国的信用发展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在新书《征信若干基本问题及顶层设计》中,他阐述了自己心目中征信的本质、范畴、分类、意义与新技术的结合及监管。


在本次专访中,他对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信用应该回归本质”、“商务信用仍是我国信用发展的最大短板”、“百行征信和央行征信中心应该相互竞争”等观点。


一、关于征信


记者:您眼中,什么是征信?


汪路:回答这个问题,在中国首先还是要回答什么是信用?因为在中国,信用一词已经被一些人严重异化、泛化了,需要为信用、为征信正名,以纠正偏差,减少负面影响。


虽然在短时间内、在一些人心目中,这种从认识到实践的偏差,恐怕还难以纠正。但遵循规律、正确的事,总得有人去做。回到原本的、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只要看一下权威词典的释义即可。例如,最新修订版朗曼当代英语词典,对作为名词的信用/credit的前三种释义是:1.指购买商品或服务并延迟付款的制度;2.指在涉及金钱事情上还款和被信任的品德;3.指一个人在银行账户里的金钱的数额。又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美]D.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则把信用/credit解释为:商品或劳务同将来付款的交换。可见,国际上通行的信用/credit,至少对经济信用而言,有一个主要特征:即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往来关系。信用的另一个特征,那就是信用关系中的相关主体是事先共同约定同意的事情。在我看来,这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不满足,都不能称之为信用或经济信用。征信这个专业词汇中的“信”,指的就是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国际上通行的信用。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三种征信的定义或表述:


1)征信,是指作为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收集、保存、加工和分析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主要为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进行授信决策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也为信息主体提供依法保护其信息权利服务的活动。简言之,征信是独立第三方主要向授信方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活动。这是与征信业管理条例近似的、着重提供征信服务方视角的定义。


2)征信,又是一种债权人分享其客户/授信对象信用信息的机制;也可以说是保护信用关系中债权人债权的一种市场机制。这是强调主要为债权人服务视角的定义。


3)征信,还是将信息主体/债务人在各行各业信用交易中的负债表现信息,整合到其信用信息账户中,以便评估其信用状况的活动。显然,这是强调信息主体、债务人视角的定义。


通过这三种定义,可以帮助我们对征信这个专业词汇有更好的、更全面的理解。


二、关于个人信用报告


记者:您如何看待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


汪路:在央行征信二代系统升级中,关于新版信用报告的变化,已有一些媒体作了采访报道。在我看来,主要的变化有三点:


一是将历史还款记录由原来的2年拉长至5年。这是为了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吻合。这样,就记录了更长时间的还款信息,即便销户也有详尽还款记录、逾期信息。这就意味着,信贷记录将会伴随你更长时间。但我也担心,因为更细的法规阙如,如金融机构不能合情合理地运用信用报告,却利用个人非恶意、小额的信贷信用卡还款不及时的信息,恣意为本行不同时期的信贷政策服务。扩大对微小、非恶意违约的处罚会损害消费者个人获得公平信贷的权利,而引起更多的矛盾。


二是增加“共同借款”信息,即对夫妻双方为共同借还款人的情况,新版信用报告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夫妻双方的报告中,以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其中,“共同借款”是基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合同中的约定来认定的。


三是展示公用事业缴费记录。新版信用报告展示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的信息,并且征信中心一贯地与相关数据源单位约定,将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的规定,数据源单位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能报送有关数据。


总之,这些变化的目的都是希望有助于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更公平的信用服务。


三、关于信用评分


记者:您是否认为信用评分属于征信?


汪路:真正的、为经济信用服务的信用评分属于信用评估活动,当然属于征信。


之所以在中国会存在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有大量的异化的信用评分,类似2010年遭到主流认识批判的睢宁县给公民划为四个诚信等级的评分,又卷土从来了,并打着创新社会治理、“让子弹再飞一会”的动听口号,令人苦笑不得。虽说用心是好的,但并不能掩盖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泛化信用、用守法守规道德诚信等对大众划分等级、损害信息主体权益等)。其实,只要不把这些评分硬与信用评分捆绑在一起,比如只叫“守法守规评分”,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也不会存在信用评分是不是征信的疑问了。


真正的信用评分,不仅可以针对消费者个人,也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分也是很有意义的。


记者:对外提供信用评分,是否也需要征信牌照?芝麻信用跟腾讯支付分的提供方是否需要征信牌照?


汪路:在国外,本来提供信用评分服务/活动,不存在异化问题,都是不需要进行牌照管理的。但是,在中国现阶段,我倒是主张要进行管理的,当然只能对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评分进行管理,但最严格也只能进行备案管理,以事后监管为主。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阻止信用评分的被滥用、异化;二是防止不应进入的信息(主要是个人隐私信息)进入个人征信,比如,蚂蚁信用评分把“人脉”作为信用评分的一个维度是很不合适的。


芝麻信用跟腾讯支付分,如果是对外、对全社会提供的信用评分,就应接受征信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是否直接收费无关。而如果不是信用评分、或只是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就像大的商业银行自己的信用评分一样),就不需要外部的直接征信监管。


对信用评分是否要进行管理和需要什么样的管理?还取决于管理当局是否把信用评分活动划入进行特许经营管理的基础征信活动。我的主张,信用评分是不必划入基础征信业务范围的,即基础征信机构和其他信用评分机构都是可以提供信用评分服务的。


四、关于企业征信


记者:您认为,企业征信包含哪些内容?应当如何监管?您是否认为现在的备案过于严格?您如何看待近日央行企业征信备案的“开闸”?


汪路:我谈征信问题,喜欢把它划分为基础征信和信用评估两大类来谈。对企业基础征信活动,本也是不需要进行特别管理的:国际上没有先例;征信谈保护商业秘密是个伪命题;尤其是,把备案管理变成异化的审批管理,就更没有必要了。实际上企业征信牌照没有太大的价值,社会上很多在从事企业征信活动并没有牌照,而有牌照的也未必能做好征信服务,关键看你的服务是否有价值、有需求。


对于近日央行企业备案的“开闸”,我并没有特别的看法。只是任何监管政策,都要有连续性、有更好的透明度,就能更好地被社会大众理解和支持。


五、关于信用评级


记者:是否认为信用评级属于征信?


汪路:属于。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对照看一下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的定义,你也会认为信用评级活动也应该属于征信服务。但是,遗憾的是,条例最后放弃了要把信用评级业放入的初衷,什么原因你懂得,在我的书中也有提及,也没必要多讲了。


至于对信用评级业务的行政监管,应尽早划归人民银行这个国务院确定的管理部门来统一监管。仅从人行既然设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较大的征信监管部门而言,也应该交给它监管,其它也不必多说了。


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模式,也应实行有条件的备案制、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信用评级业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评估的独立性进行严格的监管,而无需对评级的准确性进行管理,后者可交给市场去管。


六、关于百行征信


记者:您如何看待征信管理局对百行征信“与央行征信中心补充”的定位?二者能否打通?


汪路:初期引导错位发展,作为征信中心的补充,没有多大问题;但长期能否这样提?提了是否能做到?是否对行业的发展有利?可能都是有问题的。还有,“功能互补”的提法,是否经得住推敲?也是有问题的。


一个属于市场服务的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要有竞争的,只是看它是适合充分竞争,还是特许经营适合寡头竞争。


不知道你提的“打通”指的是什么?按照征信业的规律性要求,是其应采集的信息采集的越全面越好。因此,从使用征信服务的角度,当然是要打通的。容许交叉竞争也是一种打通。


七、关于征信业的短板


汪路:您认为目前征信业存在哪些问题?


汪路:系统地分析下来,我认为目前在我国,整个征信业发展的最大短版,在于为商务信用(非金融信用)服务的基础征信服务很薄弱,几乎阙如。现有的做企业征信的机构,包括企查查、天眼查等都算不上以及时采集商务信用交易信息为主要使命的基础征信服务机构。这个基础征信业的短板,也对信用评估业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


征信中心及百行征信,从央行给他们的定位和他们的实践看,其视野主要在服务金融信用,未来3-5年他们两家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如能将其征信系统建设的基本覆盖全金融信用领域,就算他们的工作做得很不错。虽然,正如前面在谈二代征信系统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时也提及,征信中心这些年也陆续采集了一些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的缴费信息,但还不是典型的、主流的商务信用信息,也不是商务信用健康机制建设最迫切需要的。


显然,推进发展为商务信用(非金融信用)服务的基础征信服务业,需要走与央行牵头建设覆盖银行信贷信用的基础征信服务业不同的路径,需要更多的市场机制和力量,政府也要积极培育和支持,才能较快、更好地建设起来。


在我国商务信用很不健康的现状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利益受损最大的是广大中小企业(我把它当作中小微及民营企业的代名词)。因此,据我了解,一些想为中小企业发展做些有益工作的行业社会组织,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正在积极参与发起相关项目建设,只是他们的力量也有限,需要一些有实力有情怀的企业积极参与支持。


面对贸易战或美国的战略打压,我国应对战略的最大共识是,要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办好自己的事,最重要的、基础的是要搞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势不容盲目乐观。搞好经济发展,让经济(首先是国内经济)循环健康、顺畅,需要加快市场信用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商务信用基础征信服务设施就是我们明显可以看到的突出短板。补上这个短板,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均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就是补上这个短板的战略意义,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有情怀企业家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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