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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   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办办函〔2021〕681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重要政策落地见效、强基础抓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加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公开和解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运输规划实施工作。(综合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2.及时公开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则标准,更好服务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研究室牵头,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4.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财务审计司)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5.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行业从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应急物资运输政策等信息。(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应急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加大帮扶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物流降本增效政策信息,汇总公开财税金融支撑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政策,稳妥公开国际物流供应链、航运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信息。(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重要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五)持续加大重要政策发布解读。

7.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要政策以及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及时有效答复部政府网站“留言咨询”栏目咨询问题,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落地执行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政策研究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0.加强舆情回应管理,增强工作主动性,主动收集和回应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评价和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舆情动态并及时回应。(政策研究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八)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1.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部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法规查询系统中的行政法规文本。(法制司)

12.持续通过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法制司、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平台建设。

13.继续完善部政府网站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网上互动融合发展。加快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动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实现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跨省通办”。(科技司、法制司、运输服务司、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更好依托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政策研究室)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5.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做法,结合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相关领域,围绕公开内容、主体、方式等编制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办公厅牵头,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十一)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16.切实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业务指导,执行答复文书规范格式,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依照规定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厅、财务审计司牵头,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17.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法制司)

(十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8.出台公路水运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办公厅牵头,运输服务司、水运局、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十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

19.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办公厅、人事教育司)

20.做好日常跟踪提醒,定期梳理公开工作情况,帮助及时纠正问题。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

21.部直属行政单位要对标对表本要点各项任务,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附件下载:《交通运输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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