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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5   |   来源:中国信用

      为推进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2017年12月,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的市场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办城〔2017〕251号);文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当前,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取消3年多后,全省急需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启动了《办法》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前期充分搜集查阅相关省、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文件,充分调研济南、青岛、淄博等地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园林绿化市场管理现状,于2020年6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初稿。2020年,7至9月,向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视频会、座谈会征求济南市园林集团、济南汇友园林集团、青岛园林集团等20余家相关园林绿化企业代表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0年10月,组织全省36家具有代表性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试测评打分,通过企业试测评成绩进一步优化调整信用评价指标及分值;同时,2次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充分吸纳相关建议。2020年,11月4日至12月5日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12月底,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2021年3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核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1.充分协调衔接:文件内容与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衔接,涉及建筑市场的园林绿化企业纳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吸收住建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相关标准文件的相关内容。

2.系统动态评价:建立并依托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录入及评价评级,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并可随时查询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

3.分级分类管理:形成合理评级梯次,鼓励园林企业履约守信、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技术创新,激励行业争先创优;坚持奖优罚劣导向,对各类失信行为严格扣分。

4.注重市场公平:在诚信管理及评价指标设定时,充分考虑大、中、小园林绿化企业不同特点,兼顾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入鲁信用管理,合理设定评价规则及相关指标、分值。

(二)《办法》内容设定

《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评价、信用评价应用、信用信息监管和附则八个章节。

1.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主要管理方式;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在园林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2.信用信息分类:规定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黑名单”四类,实行目录管理。其中,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

3.信用信息归集:明确了信息归集的主要途径、方式、时限以及绿化主管部门和园林企业的归集责任;明确了“黑名单”认定及公布程序。

4.信用信息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失信信息变更、删除或撤销条件及信用信息修复程序。

5.信用信息评价: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及评分和评级方法;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分=从业能力评分+从业行为评分,输入系统后自动生成;园林企业信用评级分为AAA、AA、A、B、C等5个等级。

6.信用评价应用:明确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方式,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诚信评价将园林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7.信用信息监管: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监管、园林主管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履职要求,要求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与核查制度,明确了社会监督方式。

链接:《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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