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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长治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为加强长治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价格诚信,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价格环境,出台了《山西省长治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长治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区域等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推动价格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各责任部门(各类价格信用信息产生部门)在日常归集工作中,应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组织协调会商,确保归集工作顺利完成。

       《办法》提出,价格信用信息分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基本信息、价格荣誉信息、价格投诉举报信息、价格检查信息、价格处罚信息、价格服务信息等。一是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二是价格荣誉信息,主要指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的诚信资质认定信息,包括文书编号、荣誉名称、荣誉等级、授予日期、授予机关等。三是价格投诉举报信息,主要指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的投诉举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举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名称、投诉举报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四是价格检查信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价格检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文书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现场照片等。五是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类别、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作出处罚的机关等。六是价格服务信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价格协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价格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名称、日期、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人数量、其他价格服务情况等。

       《办法》将价格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AAA级(诚信)、AA级(诚信)、A级(诚信)、B级(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六个等级。其中,A级价格诚信单位在一年内未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及其他方面的失信行为,维持等级不变,若升级为AA级应重新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资质认定。AA级价格诚信单位在一年内未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及其他方面的失信行为,可以升级为AAA级价格诚信单位。

       《办法》还对价格评定提出如下原则:

        一、分批逐步评定。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与价格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分批逐步实施。

        二、定期集中评定和不定期评定相结合。定期集中评定,原则上每年年初结合上年度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等情况,集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价格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不定期评定,是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一年来的监管情况,对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评定价格信用等级。

        三、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价格信用等级调整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价格信用等级确定后在一个周期内保持基本稳定,满一个周期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本周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请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尚未被评定价格信用等级,但确需信用等级信息资料的,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评定价格信用等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在检查其近一年来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后评定其价格信用等级。

        五、复核。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价格信用等级有异议,提出复核的,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依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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