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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1   |   来源:

       为切实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2018年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

       《方案》明确,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渔港内。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所在区市范围内,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审批,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

       伏休期间,威海市将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未年审(检)渔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威海市非法作业的外省籍渔船。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

       《方案》要求,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港停靠以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扣减其当年度15%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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