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中院了解到,成都中院、成都市教育局已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每年5月中旬前,成都市、县两级法院应将不能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名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函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所属有关私立学校。有关学校在发布的招生备案公示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应载明招生对象不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执行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成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