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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将每年公布

发布时间:2018-08-01   |   来源:信用中国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有效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日前,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扬州市房管部门将制订《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扬州市将统一使用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对市内328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给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抓手’,扬州市房管部门从2017年便开始着手起草《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扬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托下,市房管部门通过学习兄弟城市经验,同时结合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和建议。目前,《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在积极进一步征询各方意见。

       《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使用和监管。由企业自行申报基本信息,房管部门结合日常投诉、街道(乡镇)和区局征集的信用信息及考核考评情况,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分数汇总,按照年度成绩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分主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功能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

        扬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透露,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分结果,每年将予以公布,将直接影响物业企业今后的评优评先、招投标等工作,以及项目经理的任职评定等。

       记者了解到,作为《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的前提,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已近两年,下半年,江苏省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目前,扬州市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已全部进入系统,基础数据的录入已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总体进度位于省前列。

       扬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强调,该系统将形成2018年度的信用分,企业不填报或不如实填报信息将影响企业的信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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