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将以“信用云南”建设为目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点》围绕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推进信用应用、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四大方面,对云南2021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点》特别提到了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将在云南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有关记录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部门荣誉评选、公务员评先评优中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全面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针对城市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昆明、保山、景洪要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探索开展“信用县城”“信用小镇”“信用园区”创建,打造诚信示范街区;加快推进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完善农户等主体的支持政策措施,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以信用评定为基础,在资金、技术服务、保险等方面给予农户等涉农主体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涉农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在推进信用应用方面,《要点》指出,要制定全省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简化风险补偿金申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并通过平台融资的企业和首贷企业优先支持。
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要点》特别指出,将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在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实现台账基本清零;深入开展失信政府治理;落实国家电信网络诈骗等10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措施;健全完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同时,积极推动泛珠内地9省区信用合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标准互认,推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增加各地各部门数据报送、信用治理、信用应用等指标权重,增强考核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