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省将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甘肃省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35大类、204个小类,产生量排前的10类危险废物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精(蒸)馏残渣、无机氰化物废物、含铬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碱、废酸、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焚烧处置残渣。以上危废均由企业自行利用或交由省内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今年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未按要求通过固废监管平台开展申报登记,或者虚报、瞒报数据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被通报批评超过2次的涉危险废物单位,暂停其危险废物相关业务的办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企业所在地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将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