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咨询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管理,促进和规范专家在科技活动咨询评审服务中更好地履职尽责,省科技厅近日制定《关于加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入选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规定》要求,专家履职过程中,专家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专家发生的不良信用行为。省科技厅科技监督部门会同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及科技评估部门,综合衡量项目单位或群众对专家的反映,每年组织对专家的信用开展认定、核实、评价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规定》提出,专家信用行为是衡量评价专家信用的依据,包括良好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其中,按情节轻重程度,不良信用行为又分为轻微信用不良行为、中等信用不良行为和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对应不同信用行为表现,分别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专家进行评级。信用评级为A的专家,列入科研诚信红名单,除正常承担我省科技咨询活动外,优先推荐入选其他省份专家库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并对其限制期限解除后,再次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实施信用重点监督;信用评级为D的专家,清除出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列入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黑名单,录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此外,对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规定还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