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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有罪 汨罗“老赖”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1-02   |   来源:湖南日报

       近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欠薪入罪”的代表性案例。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潘自华承包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钢筋制作业务。期间,潘自华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工程项目部以“劳务工资”的名义支取了有关资金,但未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潘自华拖欠7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4万余元,于2018年4月25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潘自华于同日签收,但以下肢瘫痪需要住院治疗为由逃避执行。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汨罗市公安局。汨罗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潘自华网上通缉。2018年7月5日,潘自华被慈利县公安局在慈利县零阳镇抓获归案。期间,潘自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部分4次垫付。经法医鉴定,潘自华并不存在其所称的瘫痪情况。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潘自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介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戒恶意欠薪者提供了法律武器和依据。为用好这一刑事司法惩戒手段,省人社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形成了“恶意欠薪有罪、有罪必将严惩”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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