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法院执行局异地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告知“老赖”配合执行,但对方均未加以理会,亦不接听电话,拒绝配合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房产所在地靖江进行执行。
执行前,承办法官与一名干警专程提前到达靖江,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商案件的具体执行方案。
执行当日早上7时,秦淮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3人,同2名秦淮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开车赶往靖江。9时许,两地法院执行人员、搬家公司人员和专业开锁人员到达被执行人房产所在地,准备清空被执行人房屋并予以查封。
然而,执行过程并不顺利,被执行人一直未露面,却让其家属来对抗法院执行,并以过激言语相威胁。
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协调下,被执行人终于愿意出面进行协商,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对抗执行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两地法院执行人员迅速清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屋。
鉴于被执行人悔过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执行,承办法官允诺给予被执行人2个月的期限自行处置房屋,若顺利变卖则需要买受人将买房款交到法院,否则法院将不予解封房屋。若在明年2月前依旧无法妥当处置房屋,届时法院将依法对查封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并会积极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