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夏日风暴”年中集中清网执行行动中对一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惩戒,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履行了义务还被罚了款,这到底事出何因?
被执行人杨某原是一名“包工头”,与申请人王某经常有雇佣往来,2018年2月,杨某以各种理由谎称没钱,拖欠王某3525元薪酬,于是和王某商量,希望可以“缓一缓”,并与申请人王某约定支付薪资时间并写下了欠条,但约定时间已过,杨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履约。
2018年5月23日,王某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该院主持调节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2018年6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杨某却再一次“食言”了,不履行还款责任。无奈的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28日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打电话联系杨某,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杨某在电话里也多次表示会来法院积极解决此事,但从无兑现。不过,法院也并未就此搁置此事。执行法官致电杨某,告诉他法院已将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杨某对法院的强制措施不以为然,他撂下一句话:“我就是没有钱,随你们怎么弄好了。”
今年1月3日,开发区法院报公安机关申请协查,并对杨某进行“三查”,经查后发现,杨某名下并无存款,其名下唯一一处位于开发区杭州大街的房产也被变卖,当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们对杨某为了三千元而规避执行的态度很是纳闷。近日,开发区法院开展“夏日风暴”年中执行清网行动,旨在打击威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拒不配合执行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当然,杨某也在此次打击范围内。但杨某的住房已卖,此时他究竟藏身何处呢,经过多方了解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杨某似乎仍住在原小区,执行干警决定前去一探究竟。
2019年6月13日早上5时许,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杨某原住处进行打探,不成想开门的就是杨某。原来杨某用了一气“神操作”,将房屋“出手”财产转移,以租住的名义继续使用房屋,坐实了他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二话不说当即便将杨某带回了法院。来到法院后,杨某仍辩解他规避执行的行为,当听到执行法官要对他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时,他便傻了眼。“我知道错了,不应该逃避执行,给法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也给我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好的影响,我马上还款”。
不过他的悔过来的太晚了,执行法官拿出一份罚款决定书摆在杨某面前。“这是惩戒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和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虽然现在履行了欠款,但你先前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最终,杨某不仅履行了裁定义务,还被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对自己规避执行的行为表示后悔。“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若拒绝报告或者做虚假报告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说。
查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执行的关键,执行过程中,有不少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以规避执行。对于这种行为,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力度,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从而加大威慑力。
据了解,仅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当天,开发区法院便对2名拒不申报财产或不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