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日渐炎热,涞水法院的执行干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顶着烈日,不惧酷暑、道路崎岖,深入山区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闫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涞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电话传唤闫某某到庭履行义务,闫某某均以没有时间拒不到庭。执行二庭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官刘晖的带领下于中午闫某某在家休息时到被执行人家中传唤闫某某,闫某某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履行义务,更甚者态度蛮横,意图抗法,执行法官刘晖当机立断,将闫某某拘传至法院。闫某某非但不履行义务,并态度恶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涞水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不乏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抗拒执行的情形,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强制性,涞水法院将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老赖”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