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赴济南铁路公安处菏泽派出所,将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候某伟押解回商丘,并以涉嫌拒执罪对其刑事拘留。
2016年8月,被告人候某伟等2人因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郭某方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50天,利息月息2分5厘,原告于2016年8月分两次将款支付给候某伟。然而,逾期后,二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为此,郭某方将候某伟等2人告上法庭。2017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郭某方借款本金50万元,候某伟等二人于2017年9月10前还清,利息自2016年10月10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协议生效后,二被告故技重演,拒绝偿还,并长期躲避执行,郭某方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去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候某伟等2人均不予理睬,由于2人常年外出经商,无法查找下落,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5月29日,济南铁路公安菏泽站派出所民警依据线索反映,成功将候某伟控制,并联系梁园区法院“打击拒执大队”,告知该抓捕信息。“打击拒执大队”第一时间派干警赶赴菏泽,当天将候某伟押解回商丘,释法明理之后,候某伟仍无还款意思,干警遂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