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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穷尽执行措施 萧山区法院为某公司成功追回88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9-05-20   |   来源:

       4月11日,萧山某投资公司顺利收到区人民法院转来的88万元执行款。至此,“老赖”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沈某军基本履行了判决的义务。

       2018年4月18日,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向某投资公司借款8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到期的银行贷款,并承诺银行当天放贷后归还。沈某军为该借款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投资公司按约支付了上述借款80万元。由于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在办理银行担保贷款过程中,原担保人态度发生改变,拒绝继续提供担保责任,并把原来已经签署的担保协议抢走撕毁,导致银行后续贷款未能正常发放。某投资公司的上述借款也没有了着落。于是,双方诉诸法院。经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应按时归还某投资公司的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沈某军拒绝履行,并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原告不得不申请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区法院执行局实施二科科长王法明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清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实际到期后仍未按调解协议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为此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一方面冻结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和网上布控,一方面对其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分别跑到区市监局、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各大商业银行和被执行人的企业所在地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详细的情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军的银行账户进出资金高达两三百万元,这些款项,被执行人沈某军取出后并未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构成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3月中旬及下旬,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杭州某五金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建及担保人沈某军两人分别被抓获,并被区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区法院提审了两被执行人,向他们讲清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报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两被执行人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之前,付清了全部款项。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对区法院高效的执行工作深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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