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杨某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萍乡市某银行申请了快贷业务,根据提供的资料,银行最终核准借款的额度为3700元。 后杨某通过客户端POS消费支用的方式,分一次支取了快贷额度,在合同到期后并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萍乡市某银行借款本息3700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萍乡市某银行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杨某涉及多起借款纠纷案件,并都已进入执行阶段,对此也经过一番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了解到杨某一直处于请假状态,暂时无法联系上杨某,相关法律文书都是通过其公司转交。后来,申请人得知杨某已回公司上班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对杨某采取拘传。
之后,执行法官对杨某释明法律拒不履行的后果,杨某仍无动于衷,无履行的态度。执行法官见此状况,当场向杨某送达拘留决定书。此时,杨某才反应过来情况不妙。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将所欠款项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