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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1   |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9〕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平台,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脱贫攻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突出“生产+加工+科技”发展内涵,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现代要素集聚、体制机制创新、利益共享共赢,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高起点、高标准打造现代农业先行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和经验,引领农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地长年稳定增收就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

       统筹整合,突出重点。统筹各级各类涉农园区建设,开展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联创”,整合力量集中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

       以农为本,共建共享。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宗旨,防止非农异化,严守政策底线。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红利。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绿色产业,创设有利于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绿色模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放式创建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层面集中打造2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见附件),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骨干、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展示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四)发展导向。

       主导产业提质增效,示范引领产业振兴。选定主导产业,充分遵循区域农业发展需要,选择有一定规模、有深度关联、有发展渊源、有市场竞争力、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主导产业。提升产能规模,按照企业主体带动、农民参与共建、要素集聚联结的要求,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互换并地等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壮大产品品牌,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宣传推介,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打造,提升品牌价值。

       产业链条要素集聚,示范引领优先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集生产、加工、科技、人才、收储、物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围绕主导产业链条,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高度聚集,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较高,基础设施装备完善,生产能力高效,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好,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各项建设指标区域领先。

       拓展延伸农业功能,示范引领融合驱动。深度挖掘农业产业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发掘农业的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生态涵养、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依托规模化特色农业基地,做好“农业+”文章,推进产村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二、建设标准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明确的标准建设,市级和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以下标准建设。

(一)规模适度。集中成片规模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20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1万亩;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

(二)产业突出。有明确清晰、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三)要素集聚。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

(四)机制创新。“三权”分置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基础设施等产权明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园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产业园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管理方式。

(五)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所在区县平均水平低30%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产业园核心区和拓展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六)增收显著。创建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充分反映区域农业发展优势,准确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功能,科学规划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等发展内容,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合理设置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种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科学规划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强化基础配套。优先安排满足生产、加工、销售所需的“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先布局农田水利工程,优先在产业园全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改造农村电网,优先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钢架大棚、喷滴灌、温室调控设施等先进适用机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运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园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现代化加工水平。配套完善服务设施,率先在产业园健全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追溯体系,提高产品品质,发展和保护区域公用品牌。

(三)强化产业支撑。立足现有资源优势,精准选择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建好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产业龙头和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做强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多功能农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树立全产业链经营理念,推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串起来,将产业基地与终端市场连起来,将产业长远发展与人民需求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元化、优质化需求。

(四)强化科技集成。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工程,着力发展智慧农业,提高产业园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稳定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设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等。加强科技研发与应用集成,突出生产环节的高效种养、品质提升等科技创新,加工环节的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围绕研发、质检、种繁、培训等开展专业化服务。

(五)强化改革创新。创新经营机制,农民创业创新活跃。大力培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农业综合服务、市场营销等多层次、多环节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导力量,组建多层次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联合体,规模经营成效显著,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强。创新生产服务,健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创新管理运行方式,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政府引导、政企分开、市场运营的管理体系。

(六)强化环境整治。按照国家规定的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把握好建设标准。抓实产业园“厕所革命”,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确保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民生活习惯有效改善,高质量全域推进产业园人居环境整治。一体化考虑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借助专业化市场化手段,建立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的产业园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支持政策

(一)投入支持。市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每年分别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支持3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也要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投入,整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各类涉农项目,支持产业园建设。国家和市级安排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适合产业园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改革投入方式,强化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对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小额信用贷款、普惠金融、农业林业担保等政策,支持创新适合产业园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采取授信等方式加大产业园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园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新三板”等渠道融资,支持对产业园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三)用地支持。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强化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标、乡村振兴试验示范专项用地指标向产业园倾斜。

(四)配套支持。用好支持“双创”、小微企业发展、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激活民间投资等财税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创新。落实用水、用电、人才、科技等优惠政策,吸引多方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把产业园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产业园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大力支持产业园建设。

(二)加强工作指导。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市级部门联系指导重点产业园工作推进机制,指导区县编制完善产业园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协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强化建设督导,确保产业园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决防止非农异化,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等。

(三)加强建设管理。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评价和淘汰机制,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市级集中打造的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情况能进能出。各区县要积极开展本级产业园创建工作,建立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反映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首批2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首批2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

1.潼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2.江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3.万州国家农业公园

4.黔江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5.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长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南川田园综合体

8.荣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梁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10.忠县国家田园综合体

11.涪陵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12.巴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3.合川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4.永川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5.綦江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6.丰都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7.奉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8.巫山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9.石柱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0.酉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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