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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3   |   来源:长治市发改委

《山西省长治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山西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长治市统计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系统,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健全统计信用采集、归集、认定、共享和应用系统,重点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戒,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

       3.多管齐下,奖惩联动。强化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各专业各领域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

       4.注重应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逐步将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信用情况,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二)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局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三)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局网站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的同时,应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推送到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由国家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逐步实现由市局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直接推送到“信用长治”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按照省局有关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统计守信激励对象和统计失信惩戒对象前,先将联合奖惩对象初步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并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按照要求将认定的联合奖惩名单逐级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联合奖惩名单应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五)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从业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违背承诺的,应当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从业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政府统计网站和统计微信、统计微博等新媒体开设统计诚信专栏,组织编写统计信用知识宣传册,向统计信用主体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水平。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成立局统计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统计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科室要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办公室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监督检查各科室信用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教育。与各种媒体积极互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统计领域社会信用建设成效和亮点的正面报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统计信用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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