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关于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号)精神,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现结合吉安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求
1.认识重要意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2.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为政务诚信建设单位责任主体;在其履职和从事相关事务的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均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责任主体。
3.把握工作原则和要求。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阳光行政,勤政高效”、“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和“突出重点,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增强全市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4.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级政府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同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
6.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责任单位:市信访局)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与各地、各部门合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政务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的补充,供各级政府部门参考使用。(责任单位: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7.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服务方式。“放管服”改革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石。深入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67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贯彻落实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315号),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切实增强监管能力,强化监管结果运用,营造守信践诺氛围,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勤政高效廉洁的政府。〔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健全政务服务公开承诺及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守信践诺机制,每年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井冈山报等媒体,公开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的合同履约、承诺兑现、债务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及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管理。将各地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信用吉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员会、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诚信行为的激励、公示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根据其管理权限、视具体情节、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纳入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治理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责任主体,再逐步延伸至欠缴水电费等公共服务领域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向市信用办反馈政府机构失信信息,采取专项督办、函告整改、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失信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和合同约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14.健全信用主体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采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政务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主体异议、投诉和责任处理机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信息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失信惩戒措施应给予解除。探索建立公务人员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积极运用信用信息。政府部门应率先在行政管理中主动查询信用记录、积极使用信用报告,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形成政府讲诚信、重诚信的鲜明导向,影响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吉安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6.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采购人责任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交易全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依法依规进行公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制定政府采购领域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评价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义务,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公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诚信服务理念,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本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江西吉安)”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曰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因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作用,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督促推动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
23.提供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24.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