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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亮剑"炒星乱象" 对收视造假加大惩戒力度

发布时间:2018-11-29   |   来源:信用中国

       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辰席在会议上表示,加大对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造假的惩戒力度。

        此次会议重点强调了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文艺工作的方向导向,其中多次提及对明星高价片酬、收视率造假等问题的态度。聂辰席指出,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向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低俗媚俗、高价片酬等说“不”,合理控制明星、嘉宾片酬额度,坚持在全行业执行“四个坚决不用”的标准,严把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确保社会责任得到履行。要坚决打击扰乱行业生态的行为,继续保持对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突出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加大公开警示、行政处罚、联合惩戒。

        近年来,部分影视公司过度追求明星效应,将大部分制作成本用于支付片酬以吸引明星参演,挤占其他环节的成本。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鹏举曾分析称,“一部电视剧的合理成本配置应是全部演员的总片酬占40%,编剧和导演各自占10%,剩余的40%则用于摄录、美服化道、电脑特效等环节的成本。假若演员片酬超过50%或是更高的比例,为了降低整体成本,制作团队难免会压缩其他环节的成本、压缩拍摄时间、赶进度,对作品品质带来极大影响”。

        今年8月中旬,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联合6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称,未来无论明星“咖位”高低,一部剧的总片酬(含税)将不得超过5000万元。此后在9月底,明星参与综艺节目的薪酬也受到调控,“单期节目单人片酬不超过80万元,常驻嘉宾一季节目总片酬不超过1000万元”。

        除了天价片酬外,收视造假的情况也频频出现,并已形成恶性循环。电视台为了能够较其他电视台更有竞争优势,同时吸引广告收入,对影视剧提出收视率的要求,甚至直接要求片方去购买收视率,而片方为了能够实现播出,部分选择了妥协。有数据推测,在收视造假上,利益集团每年的非法收入能达到数十亿元,严重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对此,今年以来,政府、行业等层面持续对高价片酬、收视造假等问题严加监管。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片酬比例,对违反规定的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此次会议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文艺阵地统筹管理。实现网上网下统筹管理、同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立网台联动的管理机制,统一执行标准,加强节目题材把关,加强对播出平台的监管。确保网上网下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各方面执行同样标准,绝不给问题节目留下空隙和死角。各级收听收看、监测监管机构要加强节目监听监看工作,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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