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首次公布了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多数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处于较乐观区间,约10%的银行机构评级在8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对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将采取严格的约束措施。
《报告》显示,396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结果分布在1至10级。其中,评级结果为1至2级的76家,占比1.91%;3至7级的3473家,占比87.5%;8至10级的420家,占比10.58%,其中97%均为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358家非银金融机构的评级结果分布在2至9级,包括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评级结果较高处于2至3级的非银机构有35家,占比9.8%;4至6级的236家,占比65.9%;7至9级的86家,占比24.1%。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运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评级结果是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应适用较高费率,并可对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早期纠正措施。评级结果还是MPA的主要依据,对于MPA不达标的机构,可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动态差别准备金、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同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还可依法直接采取加强监测、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措施。对于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介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是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抓手,评级结果运用于存保差别费率核准、MPA、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面,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的“硬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未来3年三大任务之首,并明确“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2017年3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8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