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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园贷”及变种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3次预警

发布时间:2018-11-0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随着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求职应聘的繁忙时期,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3日发布2018年第6号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培训贷”里有陷阱。据了解,这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发布的第三个“校园贷”及其相关变种贷的预警。

       今年4月25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第2号预警:提醒广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今年6月25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拉响警笛,发布2018年第3号预警,警示大学生,“回租贷”中有陷阱,广大学子请小心。

       在预警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示,随着金融监管等多部门重拳出击,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据媒体报道,为逃避制度监管,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现金贷”业务变身为“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并将对象瞄准在校大学生,严重威胁到学生权益,形成校园安全隐患。

       近段时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持续关注并报道了一系列“培训贷”套路大学生的案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结了这类案件的大致套路: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不安心理,表面上为学生设计各种培训计划,作出提供兼职、实习、内推就业等虚假许诺,鼓吹接受“培训”后直接安排就业等,实际上在培训协议中嵌入贷款合同,但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培训内容,使许多学生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背上了高利贷,卷入“培训贷”的层层陷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陷入“培训贷”连环坑的大学生,往往自身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轻信熟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等问题。有的学生为了轻松挣钱,很随意地就交出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码甚至家庭地址等信息,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轻而易举地取得大量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再到各个网贷平台骗取贷款。

       让办案人员感到头疼的一个事实是,这些案件中,大学生几乎都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很多人在“不予退款”的条款后,还一字一句亲手抄了一遍,以示确认。尽管事后,大学生们普遍反映,自己当时是迫于无奈,“被对方忽悠了”,或是“他们软磨硬泡非让我签”,但一旦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也是导致受害大学生维权难的最重要症结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案例中,少数大学生也有从犯的嫌疑。他们明明知晓对方是用自己的信息再去编造假信息,伪造出刷课或购买商品等假象,骗取各网贷平台的贷款。但为了赚取几百元报酬,大学生也参与其中,按照不法分子的指示白纸黑字抄下假的身份信息,或是录下自称有独立经济来源、有能力还款等内容的视频。还有的大学生,得知自己被“忽悠”后,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又去拉更多的同学入坑,自己从中赚取了一定的提成。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行为都在助长不法分子继续行骗,而原本是受害者的大学生,到后面也成了帮凶。

       针对这些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向学生发出预警,遇到类似情形,首先要明确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付出任何成本就能得到好处的背后,一定隐藏着陷阱,大学生关键还是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一,要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兼职或实习。广大学生在求职应聘等关键时期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天花乱坠的宣传,细心识别不法机构精心设置的诱饵。要通过学校等正规渠道寻找实习兼职或求职机会,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培训内容要进行深入了解和确认,不要“有病乱投医”,被不法机构和人员“忽悠”了。

      第二,签订相关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内容,弄清楚实际资费标准。不要盲目信任“熟人”、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在未“吃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轻易签字。签字画押就意味着要负责任,负不起责任就别签字,千万不要干自己请客却让家长埋单的事。要多了解熟悉金融常识,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多咨询请教老师、家长和学长,谨慎一点没坏处,多长一双眼睛没坏处,提高自己对“培训贷”及其隐身产品的甄别和抵制能力。

      第三,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新时代的大学生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个知法、守法的现代人、理性人。要明晰个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报警,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大学生工作者和资助工作者,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密切关注在校学生的大额经济支出,及时向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宣讲不良“校园贷”及其各类变种的危害,避免学生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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