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法学会了解到,我国社会信用立法目前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进入快车道,如果进展顺利,两到三年内,我国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有望颁布实施。
近一段时间以来,高铁“霸座”事件接连出现,专家指出,“霸座”事件的频频发生,在于铁路部门除了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乘车外,并无其他有力惩戒手段。信息孤岛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失信行为和失信风气。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多亿份,但履约率仅50%左右,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以信用卡为例,2018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5亿元,与2014年的357亿元相比逾期额度已经翻番。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2018年10月14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共12,175,861例,限制乘坐飞机次数14,934,086人次,限制乘坐火车5,257,820人次。在近121.8万例失信被执行人中,只有20%失信被执行人摄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以信用卡来说,2018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56亿元,与2014年的357亿元相比,信用卡逾期额度已经翻番。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定和地方条例,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已迫在眉睫。
在近日举办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姜建初表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将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列入规划,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立法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
据了解,上海、浙江、湖北、河北等地方都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规。2017年10月,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根据条例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任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等,上海也成为全国率先进行信用立法的省市之一。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指出,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全国层面尚没有统一立法,只有规范性文件,而文件只负责指引方向,其语言的精确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较弱,也无法据此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永安表示:“面对现在的社会转型和经济升级,只有制度和诚信这个基础解决好了,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联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切实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