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消费国,在购车过程中,汽车销售商将剐蹭车、展车,甚至篡改了里程表的二手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既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也涉嫌商业欺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吉喆宣布,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贾女士一千三百八十一万五千零八十五元七角四分。
这是不久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消费欺诈案的判决。2014年1月,北京的贾女士通过熟人介绍,和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5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在一次使用时,车辆突然出现了显示屏黑屏事故。
贾女士的代理律师李明宇说,黑屏以后拉到4S店,当时4S店十分肯定地说,这个车被调过里程表。
4S店电脑检测数据显示,车辆大部分设施数据显示行驶了5115公里,而里程表的显示只有1767公里。花500多万,买了一辆里程表被调过的二手车,贾女士随即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法院依法调查后,证实了北京锦麟盛泰汽车公司篡改里程表的事实,认定构成欺诈,判决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多万元。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后发现,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全国并不少见,比如海口就发生过一起汽车销售商隐瞒更换过挡风玻璃,将事故车当新车销售给消费者,最后被法院判决退车,并三倍赔偿消费者455400元的案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5年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主张汽车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居于首位,有42件,占全部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总数的58.3%。这些欺诈行为包括4S店将运输途中发生剐蹭事故、重新喷漆的剐蹭车,参加车展的展车,甚至试驾车,当做新车卖给消费者。
法官介绍,对于汽车经销商不守诚信、故意隐瞒新车维修或使用信息的,司法实践中都会被认定为构成欺诈,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表示,三倍赔偿是整车销售价格的三倍,实际上经营者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比较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