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评级业务活动,提高证券评级机构执业质量,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交易商协会对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证券评级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缺失,违背独立性原则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二是评级质量控制不到位,级别上调缺乏客观依据;三是跟踪评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关注到受评对象重大变化,跟踪评级启动不及时;四是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等。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监管措施,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高度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信用评级市场环境,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