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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将对文化市场领域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9-01-11   |   来源:中国信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7部门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其中跨部门联合惩戒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等23项措施。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备忘录》明确,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备忘录》明确,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采取6类惩戒措施,包括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等。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有23项,包括:限制担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失信信息作为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失信责任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相关责任人考核、干部选任等的重要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行必要限制;将失信信息作为招标投标的重要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依法予以限制;限制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等。


      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方面,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各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同时依法依规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获取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实施惩戒措施,并按照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


     《备忘录》还明确,对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期满后,依程序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中予以移除,黑名单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时更新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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