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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治理体系新支柱

发布时间:2018-12-20   |   来源:人民日报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私德与品行,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

       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此前曾引起舆论热议的高铁“霸座者”,被正式列入“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的黑名单。作为近年来上千万失信惩戒中的一例,这是我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的微观体现,也是信用中国建设稳步向深向实、对人们生活产生具体影响的典型个案。

      人无信不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私德与品行,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今天,无论是投资置业、贷款理财,还是市场交易、职业准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信用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个人来说,信用是基于既往的信守承诺记录而获得的信任,是主体人格具备偿债能力或履约能力的体现。具备了个人信用,一个人就有了无需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或服务的前提。而一个珍惜个人信用的社会,就会拥有蓬勃向上的活力,成为社会良好运行、国家优良治理的润滑剂。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不仅仅是人际关系,更是一套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乃至人与制度之间极为复杂的机制。由此形成的信用体系,也从来都不限于个人道德或操守的层面,而是事关世道人心、国家治理。

      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作用更加凸显。在陌生人之间大范围、大规模、大频率,有时候甚至非面对面的现代经济交往中,如何判断交易对象的履约意愿与支付能力,避免大数据“杀熟”、遏制“刷单炒信”,都需要信用机制来打破信息的不对称,营造诚信、健康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纷纷签署各种形式的信用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具体政策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使每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打破信用信息孤岛,促进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中国”网站的上线运行,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资讯,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

       在这一背景下,统一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格外引人关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上线以来,覆盖工商、税务、环保、食品药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数据归集量迅速增长,在3年时间内信用信息从不到2000万条提升到超过259亿条。这一平台不仅很大程度上促进将碎片化的惩戒失信制度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形成体系化,更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为重要抓手,使得大到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小到地铁逃票,都能被纳入信用体系之中,最终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可以说,信用建设净化了社会风气、提升了社会公德,改善了市场环境、优化了资源配置。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不仅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破解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与农业农村融资难等新问题,也可能会提供可靠解决方案。

       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信用体系建设打破了信息孤岛和部门藩篱,整合了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各社会单元之间的信息和资源,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信用体系的持续完善,有助于更好解决老百姓“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支柱,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新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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